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自收到行政强制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决定。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对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强制执行。
近期,登封交警大队已经陆续对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的车辆进行实名曝光,请这些车主要及时到登封市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登封交警提醒您:
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抵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登封文明好司机!
来源:登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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