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赵红旗
“我们都是熟人,他借我3万元钱不还不说,现在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你说气人不?”前不久,老张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咨询民间借贷立案的相关事宜。立案一庭庭长岳青峰把他引到诉前调解工作室说:“您先消消气!这些人民调解员中有退休教师和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您先听听他们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起诉后,我们还有速裁机制,配有专业速裁团队。”
“您住在大冶镇,我们现在视频连线大冶法庭的人民调解员赵书亮,让他帮助您处理一下。”岳青峰安排工作人员与赵书亮取得联系,老张通过视频讲述了相关情况。赵书亮当即表示,马上通过村干部给对方做工作,督促其还钱。
“我们法庭调解中心有3名人民调解员,老百姓有纠纷可以直接到法庭来调解、解决。调解结案的多了,法官可以用更多时间去审理那些疑难类案件,整体工作更有效率。”大冶法庭庭长于勇说,法庭调解中心从去年8月份开始运行,到去年年底就调解了82起案件,占到法庭去年全年审结案件数件的五分之一强。
登封是大禹文化的发源地,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在当地耳熟能详。登封市法院院长赵洪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结合大禹以疏治水的精神内核,创新推出了萌发阶段、诉前阶段、诉讼阶段、执行阶段、四到位阶段五段连环的“封调禹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全市设置了17个“封调禹顺”调解中心、个工作站,搭建了点线面结合的多维度诉前调解网络,聘请名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化解纠纷。
登封市法院统计发现,在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邻里纠纷等占了很大比重,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使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消除了双方的矛盾,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二是与诉讼相比,双方的对抗情绪更容易得到化解,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员生活在基层,熟悉基层状况,调解各种纠纷案件时都是‘专家’。”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梁运奇说,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弥补了法官调解“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缺陷,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
在“封调禹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萌发阶段,即在乡镇办事处、村委社区成立纠纷化解工作室,法官、人民调解员每周五到工作室联合办公,同时设立 在诉前阶段,登封市法院依托诉调中心,在每个中心法庭建立与司法所无缝隙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负责调解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涉诉案件。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各基层法庭受理后,经审查认为适合调解的,由各法庭出具诉调对接移送函及诉调对接流转表,交给辖区内的各个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通知移送案件的法庭及时安排开庭。
在案件执行阶段,对涉及人身权等类型案件,执行干警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委托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执行局审查确认后,可依法办理执行结案手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继续执行。
四到位阶段则注重化解信访问题,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案件妥善化解处置。
在人民调解员的选拔范围上,重点吸纳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知名人士和当地德高望重之人,构建核心民调团队,完善民调与诉讼的衔接,扩大调解案件范围,并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保障。
“通过‘封调禹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广大一线人民调解员将矛盾层层过滤,起到了减压阀、蓄水池、防洪堤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诉前化解与法院立案的有效衔接,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在多种程序选择中实现自由切换,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今年以来,我们已成功化解件,五分之一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被化解。”赵洪印说,随着司法改革深入开展,矛盾化解是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构建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的矛盾化解新格局,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法制网郑州7月10日电
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
办案故事
“门诊式”庭审当天拿到判决书法制网记者赵红旗
“上午立案,下午就通知开庭,庭审10分钟,制作法律文书5分钟,当天就拿到了法律文书,医院看专家门诊一样。”做了十几年律师的景吴阳头一次遇到民事案件这么快结案。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梁运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速度之所以这么快,是因为有了办案团队。
这起民事案件并不复杂。被告刘某、蒲某向原告蒲荣光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1分,柳某等二人作为担保人。刘某、蒲某未按约定日期还款,蒲荣光便与代理律师景吴阳一起来到登封法院立案服务大厅,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蒲某还钱。立案庭书记员曹濠验引导其到法官于勇指导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蒲荣光对人民调解员说:“他们一直躲着我不见,欠钱数额清清楚楚,没什么可调解的。”
见调解不成,立案庭法官助理胡艳丽认真审查蒲荣光的起诉资料,发现原被告均为本村熟人,还有亲戚关系,双方之前没有什么矛盾,认为此案符合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到速裁中心办案速度快、程序简单、优先执行,而且诉讼费减半收取,建议您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听了胡艳丽的介绍后,半信半疑的蒲荣光表示同意。
胡艳丽报请立案庭法官岳青峰审核后,录入案件信息,当即通知紧邻立案大厅的速裁中心民事组领取案卷。民事组书记员焦伟源登记领取案件后,移交给法官助理胡书丰。胡书丰随即告知原告在大厅等候,并通过电话通知4名被告到庭。
原被告到庭后,胡书丰随即展开调解。除被告刘某外,其他被告均认为自己不是担保人,是原告在被告名字前面加了“担保人”三个字,所以自己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速裁中心向四名被告当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四名被告均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选择放弃举证和答辩期限,同意当场开庭。
法官王真理当即主持庭审,原被告方对案件事实和原告出具的欠条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展开法庭辩论。双方发表意见时,王真理适时进行疏导,特别是在当事人说到亲戚关系时,他从亲情方面进行引导,让双方认识到亲情远比金钱重要。
经过10分钟的庭审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刘某、蒲某每两个月还款元,直至还清为止,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王真理说,速裁中心在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基础上,当时出具调解协议和表格式调解书,5分钟后,双方领到调解书,案件圆满办结。整个案件处理用了不到一天时间,这种“门诊式”庭审简化了庭审程序,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庭审过程,不放过每一个可以调和的机会。
梁运奇介绍说,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是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中的一项,将简单案件直接分流至速裁中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速裁案件快速执行、畅通再审渠道等优势,引导树立了“适用小额、简易程序是常态,普通程序是例外”的司法改革理念,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方便了当事人。
拿到调解书后,原告蒲荣光说:“起诉之前我咨询律师,说需要半年或者一年时间才能解决这个事,真没想到在速裁中心一天就办成了。”
据了解,不仅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也可在速裁中心进行速裁。
6月1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向登封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盗窃羽绒服5件、香烟十数盒等物品。立案庭审查发现,该案标注有适用速裁程序,当即随机分案。当天下午,法官助理张宇与书记员王瑞霞一同到看守所向王某送达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告知其认罪认罚的含义、后果,讯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无意义,其具结悔过是否出于内心真实意思,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是否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6月3日,刑事速裁团队法官杨海洋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在量刑幅度范围内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院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此案从开庭到宣判,不到10分钟。
据介绍,登封法院借鉴刑事、民事速裁经验,率先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行政速裁团队法官李耀武说,对行政处罚类和信息公开类案件,经双方同意,简化庭审程序,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的,在10个工作日给予速裁结果。非诉行政审查类案件两三天即可审结,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
亲历者说
入额法官办起案来得心应手
赵洪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
成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后,我的大量精力放在文书审批、队伍管理、行政事务处理、外部协调等工作上,只能挤时间办理少数案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首批入额法官,我深切地感受到,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有效破解。
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因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法官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感到“人少”;由于机制制度的缺位,法官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抽身乏术,所以感到“案多”。为给法官减负,我们尝试推行繁简分流改革,用改革与创新解决遇到的共性问题。
我们以“封调禹顺”多元化解为前端,以繁简分流“五分法”为核心,以“五化”执行机制为保障,以审判权力运行管控为监督,以绩效考核机制为评价的五个节点,形成审判质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条主线,打造“五点一线”审判管理新机制。
院庭长都是从优秀法官中选拔出来的,也是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手。说实话,以前不是院庭长不想办案,主要是担心不能集中精力研究案情,案子出现问题。我提出,通过建立速裁机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的院庭长对刑事速裁充满疑虑,既担心被告人认罪态度出现反复,又担心省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不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过去普遍采用合议制,裁判文书经承办法官、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审批,就是出了问题,也不好追究个人的责任。
我决定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一批刑事案件。我和其他入额法官一样,在独任制审理中,有着相对固定的办案团队,配有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我的法官助理叫康玄,书记员叫李豪。登封法院首批员额制比例为29.73%,入额法官33人,专门成立33个审判团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面速裁。
我选择基层法院常见的4起刑事案件进行速裁审理。开庭前,我主持会见了4起案件涉及的5名被告人,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征求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在庭前准备工作及法律文书制作上,我按照职责分工,指定康玄完成。开庭时,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出庭支持公诉,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提供辩护。
虽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各被告人庭前也表示同意,但也要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人的真实想法,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权利。我当庭再次询问各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他们均表示同意。
各被告人、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概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当庭充分发表了意见,均表示认罪、悔罪。因省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庭审用时不到40分钟。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我当庭以盗窃罪、滥伐林木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4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口头宣判后,我特别告知各被告人,30分钟后送达书面判决书。他们连声说:“没想到结案这么快。”
入额后的院庭长见我这样办案,打消了思想顾虑,责任感明显增强,更加敢于担当,纷纷带领各自的团队办案。
我分析上年度审判数据发现,登封法院一线法官年均结案件,最多的达到件,人员分散,忙闲不均,导致部分法官加班加点,疲惫不堪,有的法官则相对轻松。这些案件80%为简单案件,20%为疑难复杂案件,案件繁简不分,专业法官干了非专业的工作。因此,我提议对案件进行分类审理。
我们成立速裁中心,对80%的简单案件实行专人专审,由3名员额法官组建民事、刑事、行政3个审判团队,法律文书也以令状式、要素式为主,使得仅占员额比例10%的3个速裁审判团队,审结了全院57.36%的案件。20%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则实行合议制审理,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开示范庭、清理长期未结案、评议庭审、评查案件、信访接待化解五项工作相结合,办起案来得心应手。
截至目前,登封法院院庭长所办案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62.70%,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体现了优质审判资源的重新集结,展示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登封法院的成功实践表明,顶层设计系统化落地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创新之举,是优化司法资源的治本之策,是满足人民多元司法需求的民心所向,不但固化了员额制改革的成果,解放了司法生产力,让司法更便民,让公正更高效,让法官更尊荣,而且证明“案多人少”在登封已成为历史。
法制网记者赵红旗整理
专家点评
“五点一线”审管机制提质增效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封调禹顺”多元化解为前端,以繁简分流“五分法”为核心,以“五化”执行机制为保障,以审判权力运行管控为监督,以绩效考核机制为评价的五个节点,相互贯通、相互制约、不可分割,形成审判质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这条主线。
“封调禹顺”多元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繁简分流奠定了基础;繁简分流“五分法”根据案件类型和诉讼结构,推行“诉前、简案、类案、争议、执行”繁简分流,构建一个立体的、动态的、分层的“过筛式”分流新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自动履行率,将案件彻底解决在诉讼阶段,减少进入执行环节,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五化”执行机制确保案件快速执行,固化了前端效果;审判权力运行管控,重点解决院庭长不签字之后的控权问题,让审判权力放权不放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官业绩评价办法和员额法官退出管理机制,强化了办案激励措施,发挥了考核导向作用,提升了审判质效。
登封市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五点一线”审判管理机制确保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形成系统化、立体化的明显特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制网记者赵红旗整理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