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卫计委
关于申报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城镇奖励扶助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按照豫人口办[]54号、豫卫家庭[]2、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对象具体条件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条件
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当年年满49岁;4、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5、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当年年满60岁(凡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城镇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本人当年年满60岁(凡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和单位均在河南省城镇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二份)。(4)年满60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2、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四、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年11月1日---11月20日,村级公示年11月21日---11月30日。
五、关于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工作
(一)农村部分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
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于年1月1日至10日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审,由居(村)民委员会逐人核实情况,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
(二)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制度
经年审,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数量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除外);2、户口迁出本区(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除外);3、死亡;4、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情形。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年审表》、《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册》。
(三)关于奖励扶助金的停发和收回
1、享受奖励扶助后因合法生育、收养子女而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停发奖励扶助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扶助金。
2、应参加年审的人员当年未按要求参加年审且未向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退出奖励扶助。
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奖励扶助对象死亡后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冒领的奖励扶助金应予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望相互转告!
特别声明:鉴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在申请时一定要详细咨询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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